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:
根據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(令第373號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財政部、發展改革委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綜[2009]1號)規定,現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、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督檢驗、客運架空索道安全監督檢驗、電梯質量監督檢驗、工程機械質量監督檢驗等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照《條例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,對大型游樂設施、客運索道設計文件進行鑒定;對壓力管道元件、大型游樂設施、起重機械、電梯、客運索道、場(廠)內機動車輛、爆破片及裝置進行整機或部件型式試驗;對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發電機組電站鍋爐安裝、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和客運索道安裝進行監督檢驗;對運營使用中的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發電機組電站鍋爐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客運索道、長管拖車進行定期檢驗時,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,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執行。
二、新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,由質檢總局按照補償檢驗成本原則,參照規定的同類產品的收費標準制定,并報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備案后執行。檢驗成本主要包括:材料費、水電燃料費、檢驗用房維修費、儀器設備折舊費、儀器設備維修費、管理費等六項。新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試行兩年,試行期滿后,由質檢總局報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制定正式收費標準。
三、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上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項目之外,承擔與特種設備有關的商業性自愿委托技術服務收取的技術服務費,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,收費標準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,實行依法納稅,使用稅務發票。
四、收費單位收取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應到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,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票據。
五、收費單位要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,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;不得隨意調整檢驗周期、增加檢驗頻次,并自覺接受價格、財政、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六、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試行兩年。試行期滿后,由質檢總局按規定程序報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制定正式收費標準。 |